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

尼希米記 第十三章 (釋經) (信望愛網上資源)

拾參、進行徹底的宗教改革  13:1-31

◎尼希米在此的改革跟 10:30-39 百姓所立的約大致相同。

一、遵照摩西律法,排除亞捫人和摩押人。  13:1-3
●「當日」:可能指獻殿之禮之後,或者是指之後的某一天,或者是13:6 尼希米回來之後的某一天。
●「摩西的書」:摩西曾用不同言詞來記述此書:「摩西...的律法書」8:1 ;「律法書」 8:2 ;「上帝的律法書」 8:8,18;「耶和華的律法書」 9:3
●「亞捫人和摩押人永不可入神的會」:記載於 23:3-6
●「神的會」:指「敬拜上帝的群體」。參 10:8,12 。除了此處,其他經文都用「耶和華的會」表達同一個概念。
13:2 的事件記載在 22:1-24:25
●「閒雜人」:「混合的人」、「混雜的人」,這裡顯然是指耶路撒冷周遭的民族。
     
◎事實上路得就是摩押人,不過後來歸化成以色列人。

二、潔淨聖殿的庫房  13:4-9  
●「先是」:「在....之前」,可能是指在 13:1 之前或者是 13:7 之前。
●「以利亞實」:是管理庫房的祭司,而不是 3:1,20 的大祭司以利亞實。
●「多比雅」:是亞捫人。
●「結親」:「關係密切」,不過形容「親屬」、「姻親」也用此字。
●「素祭」:是五祭中一個重要的祭。參 10:33  29:41  28:5。又參 素祭link、祭link
●「乳香」:一種含有香味的樹脂,是相當貴重的香料,也是聖所中作香的材料  30:34 。參 乳香link
●「巴比倫王亞達薛西」:這是古巴比倫地區對波斯王慣用的稱呼。
●「亞達薛西三十二年」:正好是尼希米當省長的第十二年  5:14
●「過了多日」:原文是「日子結束」。
●「拋出去」:原文強調「拋」這個動詞。這個行為跟耶穌趕出聖殿中作買賣的人 11:15-18 有異曲同工之妙。
●「拋...搬」:這兩個動詞都是加強語氣,表明尼希米採取行動的心志堅定不移。這兩個動詞也是反義詞,突顯對比,消極方面「拋出去」將作者義憤填膺刻畫得淋漓盡致,積極方面「搬出去」表明作者潔淨原本遭玷污的聖殿,善後處理做得盡善盡美。
●「屋子」: 13:7 的屋子是單數, 13:9 被潔淨的屋子是複數,可能在禮儀上被污穢的屋子不只是聖殿的庫房一間,還牽涉到其他的屋子。
     
◎以利亞實為多比雅預備的不是一間隨便的房子,而是一間「大房子」,影響所及可能連古列王歸還的聖殿器皿都要「退讓」,這樣的讓步是讓人驚訝的。
     
◎尼希米為聖殿庫房成為亞捫人的住所一事非常發怒,因為這樣等於是污穢了上帝的聖殿。因此尼希米必須先潔淨屋子之後才能把聖物搬進去。

三、恢復對利未人的供應  13:10-14
●「官長」:應該是指「猶大的民間領袖」。
●「離棄神的殿」: 10:39 中百姓發誓不離棄神的殿。
●「忠信」:「忠心」、「可靠」、「可信任」。
●所行的「善」:「忠誠愛心行為」。
     
◎尼希米沒有責備利未人擅離職守,反倒是指責官長,因為是缺乏生活的必要供應導致願意歸回的少量利未人自己去謀生。

四、恢復對安息日的尊重  13:15-22
●「醡酒」:將葡萄放在榨床上,用人力壓榨出果汁。
●「安息日」:守安息日的精神,在於忙了六天以後,人的身心靈可以享受神為人預備的安息。參 安息日1link、安息日2link
●「推羅」:是港口城市,漁業相當發達,居民以經商為主。
●「魚」:推羅出口的魚,大多是經過曬乾、煙燻或鹽醃的。鮮魚是來自加利利海。
●「城門有黑影的時候」:「城門變黑」或「城門投下黑影」。以色列人是以黑夜為一天的開始,因此安息日是由晚上開始。
●「僕人」:指的是尼希米的貼身侍從。
     
◎尼希米處事明快,用關門的方式來處理安息日的商業行為,先派自己的心腹守門,然後設立利未人長期擔任守門的工作,確保這件事工可以持續。
     
◎安息日其他的功能還有:1.在繁忙生活中可以抽空思想神過去對以色列民是怎樣的恩慈良善( 20:10-11  5:15 );儘管以色列暫時不勞碌,信實的神仍繼續供應所需(參 16:4-5 );3.表明以色列從列國當中分別出來。最後一點尤其重要,這是信徒的一大特點。

五、處理與異族通婚的問題  13:23-29
●「亞實突」:位於耶路撒冷以西。早期亞衲族人住在這裡( 11:22 ),後來成為非利士的五大城市之一( 撒上 6:11 ),以色列人在烏西雅王年間佔領這塊地,接下來亞實突又先後成為亞述和波斯的領地。神的約櫃曾落在非利士人手裡,他們把約櫃抬到亞實突,造成大袞神像倒塌斷裂,百姓生痔瘡( 5:1-9 )。
●亞實突話不是屬於閃族語系和希伯來話截然不同,所以尼希米會特別提出來。
9:3 記載以斯拉是拔自己的頭髮,尼希米則是拔下犯罪者的頭髮。
●「干犯」:夾帶的意義是放棄神的一切法則,應當直接受罰。同一個字在 代上 10:13-14 譯為「不忠」。
●「趕出去」:「驅逐」,應該是「免除聖職」。 21:14 規定祭司只能娶以色列的處女為妻,耶何耶大的孫子明知故犯,所以尼希米將之免職。
     
◎在當代,語言承載了文化與信仰的傳承,因此不會希伯來文就不可能承接耶和華信仰。現代,信仰與文化透過「翻譯」與「出版」的管道,已經不再依賴單一語言來承載。我們做經文解釋、應用的時候,應該注意到這點差異。


六、完成宗教改革  13:30-31
     

◎以斯拉記、尼希米記讓我們看到,神帶領祂的子民得勝,在主裡的喜樂卻可以因為人的墮落無常而迅速消失。這兩卷書有歡喜快樂的一面,告訴我們,真實的敬虔有可能實現;也有悲傷的一面 ──指引我們歸向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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