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以斯帖記 第八章 (釋經) (信望愛網上資源)

玖、局面扭轉  8:1-17 
一、波斯王把哈曼的家產賜給以斯帖,末底改取代了哈曼的位置。 8:1-2 
「把...哈曼的家產賜給...以斯帖」:罪犯的家產充公歸給王室,早已有了先例 王上 21:7-16 ,史學家希羅多德也記載波斯有類似的情況。
此處王將哈曼的家產賜給以斯帖,可見王對以斯帖的寵愛,和試圖為她受苦給予補償。而王后在 8:2 則將王賜給她之哈曼家產派給末底改,使得末底改有和新職分相稱的產業。
「王摘下自己的戒指」:可參考 3:10  3:12 ,王指上的戒指通常是用印時用來壓在軟蠟或泥上,用以確保送出的信件是法定官方文件。此處表明王對末底改的重用,使他成為如同哈曼一樣首相的地位。 創 41:42 法老也摘下戒指給約瑟。

二、以斯帖求波斯王,波斯王准許以斯帖和末底改用王的名義發諭旨以推翻以前的命令。 8:3-14 
◎波斯王在筵席上是關切王后的安危,忿而判哈曼死刑,但滅猶大人的命令還未撤銷,因此以斯帖必須另一次流淚哀告,請求波斯王推翻以前的命令。
這與哈曼被殺中間間隔了一段時間,以斯帖也是冒生命危險違例進去見王。
「廢除....那旨意」:其實是廢止法律,這是波斯法律所不允許的。不過以斯帖委婉的說這是「哈曼傳的旨意」,而不用「法律」一詞。
但 6:8,12,15 也提到瑪代王大利烏面臨同樣的兩難困境。解決辦法不是廢掉原先的諭旨,而是另寫一道諭旨加以抵銷。
「我何忍見」:原文是「我怎麼能看見」。
「西彎月」:「三月」的意思,這個時間相當於西曆的五、六月。由頒布猶大人滅族的一月十三日到命令取消的三月二十三日,時間過了兩個多月。
「三月...二十三日」:這是亞哈隨魯王在位第十二年,相當於西元前四七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也就是 3:12-13 提到的諭旨頒佈後兩個月又十天。這段時間可能是因為因為以斯帖的行動不是如一般想像的在第一道諭旨發佈後立刻去執行,或者是制訂一道可以達到預期效果的諭旨有一定的困難,需要一點時間。
「十二月...十三日」:相當於西元前四七三年三月七日。
8:9-14  3:12-14 平行,僅略有差異,特別強調「猶大人的文字方言」,因為這個諭旨跟猶大人特別有關。這份諭旨的重點是「猶大人可以聚集自衛,保護自己、攻擊意圖謀殺猶大人的人」。
「和他們的妻子兒女」: 8:12 有兩種解釋,一種是認為這邊指的是那些攻擊他們的人及他們的妻子兒女;一種是猶太人可以毀滅那些以武力攻擊他們(猶太人)和他們妻子兒女(猶太人的妻子兒女)的人。
如果我們仔細閱讀經文,會發現,所要剪除殺戮滅絕的,是要攻擊猶太人的人和其家人,而不是所有波斯人。
「一日之間」:有了限期,表示殺戮行動受到控制,不至於演變為不可收拾的局面,殃及無辜。
 
◎王以為事情到此應該告一段落,但是他卻忽略了王后最關心的並不是末底改的高昇或哈曼的消滅,而是猶太人的安危與拯救,因此 8:3 以斯帖「又」在王面前俯伏「說話」,此時王向她再次伸出金杖,可見王對她的友善,或許表明她不需要這樣對他說話。
 
◎從 8:3-6 這一段王和王后的互動,我們可以看到以斯帖非常懂得王的心理,她知道自己所求的是未受邀而主動提起,因此為了避免王的不悅, 8:3 記載她俯伏來到王的腳前迫切地哭著,又巧妙地希望請王廢止哈曼的陰謀(刻意不將王牽涉到諭令內,完全沒有責備王的口吻),然後陳述要點 8:5-6 ,以表明她的期望。
 
◎國王的前一個命令不可以被推翻,因此這個諭旨就是在前一個命令有效的狀況下授權給猶大人自衛,讓前一個命令無法發生效用。
 
◎這段諭旨的報復性文字,是以斯帖記讓人難以接受的地方。不過如果我們思考當時的處境,在無法直接廢除第一個准許殺猶大人的命令下,要發佈怎樣的命令才能實質抵消第一個命令呢?恐怕也只有對等報復的命令才有辦法了。當然,猶大人最後可能是報復過度,這點我們也無需為他們美化,但發佈這個對等命令的末底改,大概沒有要鼓勵報復的意思。

三、末底改獲得高位尊榮,書珊城的百姓都因此快樂,猶大人也都因為局面扭轉而快樂,許多人也因此入猶大籍。 8:15-17 
「藍色白色」:這是波斯帝國王室專用的顏色。
「朝服」:這是末底改第二次得尊榮,第一次是在 6:11 
「頭戴大金冠冕」:指的是帶著碩大的頭巾(不是王冠)。
「紫色....外袍」:當時紫色是相當貴重的染料,必須靠人工潛入地中海深海取得一種螺貝,取得其紫色分泌物染色。是非常富貴的人才能穿得起這樣的布料。這是紫色的亞麻斗蓬,可能是長而平滑的衣服,像現代阿拉伯人穿的長袍。 
「書珊城的人民都歡呼快樂」:因為吊死哈曼的事情已經轟動全城,所以有可能群眾聚集在王宮外面等待進一步的宣告,因此當末底改步出王宮時,群眾高聲喝采,表達對之前哈曼跋扈管制的不滿。又這段話也有可能不是發生於當晚,而是過了幾天以後發生的事情。也有可能是表達因著猶太人的得救,其他居民也跟著得到抒解,因為他們不必因背負要滅其他種族的罪疚感。
「懼怕猶大人」:可能是廣義的懼怕,而不一定專指怕猶大人報復他們。
「入了猶大籍」:就是包含「行割禮」、「守律法」,也就是接受猶大人的宗教。有可能是像  出 12:48 那樣,受割禮,守逾越節成為猶太人.新約時代也有許多類似的例子,如 太 23:15徒 2:10徒 6:5徒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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